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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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985通讯地址:******邮编:1651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禾衍炭科(大******公司5万吨麻屑综合利用项目

**县**镇

禾衍炭科(大******公司

******公司

拆除原锅炉房中1台7MW热水锅炉及其鼓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氧化钙脱离装置、58米烟囱,并在其位置建设1台14MW热水锅炉及增加相应的鼓引风机、SNCR炉内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45m高脱硫塔扥配套装置。供热面积由原来的6.9万㎡增加至18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324米。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利旧。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 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策要求。热风炉烟气、烘干、筛分采用袋式除尘措施,有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较严格标准。热风炉灰渣和除尘器粉尘袋装密封,灰渣间封闭,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周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 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旱厕采取防渗措施。(六)要制定环境风险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污染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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