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申报。
1、电脑网页端
步骤一:打开浏览器,进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网址:https://mtyx.****.com。
步骤二: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打开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选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地---**省/**市/**市,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
步骤三:选择“我要申报”,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类别,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带*号为必填项),提交材料即完成申报。
2、手机移动端
步骤一:点击网址:https://mtyx.****.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申报平台首页。
步骤二:在平台首页,选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省/**市/**市,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
步骤三: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会自动跳转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登录,登录后返回申报平台。
步骤四:选择“开始申报”,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类别,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带*号为必填项),提交材料即完成申报。
(二)推荐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征得本人同意后,在自主申报的同时,可以由市场、工信、人力**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农业农村、住建、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将推荐意见报送至****。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需为“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分型情况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http://gtgsh.****.cn/gtml”进行查询)。除上述两型以外,符合申报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如有意愿申报,市场、工信、人力**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农业农村、住建、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可以予以书面推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已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4.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5.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6.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7.有违****机关调查处理的;
8.个****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其他“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
鼓励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知名”个体工商户: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鼓励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特色”个体工商户: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2.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鼓励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优质”个体工商户:
1.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5年(含)以上);
2.****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3.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
4.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鼓励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个体工商户: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联系科室: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31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