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体育馆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47452.11平方米(71.18亩)
地理位置:**县金宝新区樊家沟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和体育运动公园,现状为荒地和卡丁车场、小型动物园馆(未修建完成且未投入使用)、绿化带、塑胶跑道。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用地的体育用地(A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勘查开发局****调查队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单位:****勘查开发局****调查队
初步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为荒地和体育运动公园,现状为荒地和卡丁车场、小型动物园馆(未修建完成且未投入使用)、绿化带、塑胶跑道。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
****体育馆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一直荒地、林地和体育运动公园,地块2021年之前为荒地、林地,2023年后成为荒地和体育运动公园,。目前,地块的西北侧为卡丁车场,其中卡丁车使用的能源为电能,场地为硬化的水泥地,卡丁车跑道为塑胶跑道;地块东南侧为小型动物场馆(未修建完成且未投入使用),地面已硬化;地块南侧为荒地,部分区域修建了水泥路;地块北侧为绿化区和塑胶跑道;地块东北侧角落为荒地。经过现场踏勘与采样检测、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体育馆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对土壤的影响非常小。且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
2.地址:**省**市**县信义大道18号
3.联系人:张老师
4.电话:136****2075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勘查开发局****调查队
2. 地址:**市**区通济桥街道198号
3. 联系人:吴霁桐
4. 电话:173****598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