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源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海洋用耐腐蚀钢筋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辽宁-鞍山-海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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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69978X1刘泉官
高延周******市
**省**市腾鳌镇**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50万吨海洋用耐腐蚀钢筋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市 ******市
经度:122.853611 纬度: 41.064722****审批局
2024-06-13
鞍行审批复环〔2024〕30号912********69978X1001P
2000
288****
912********69978X1****
912********69978X1******公司
912********09994112025-03-30
2025-04-012025-05-20
2025-09-022025-09-29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02mgNAQ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海洋用耐腐蚀钢筋50万吨,可对50万吨/年钢水进行精炼。年产海洋用耐腐蚀钢筋50万吨,可对50万吨/年钢水进行精炼。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轧钢生产线新增1套轧钢温度智能控制系统;加热炉设低氮燃烧装置;炼钢系统新增60吨VOD真空炉1套;厂区内空地建设一座制氧站。轧钢生产线新增1套轧钢温度智能控制系统;加热炉设低氮燃烧装置;炼钢系统新增60吨VOD真空炉1套;厂区内空地建设一座制氧站。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轧钢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设低氮燃烧装置,VOD真空炉设置在现有LF精炼炉移动密闭罩内,废气捕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确保上述污染节点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标。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轧钢冷却及除鳞水等浊循环水经沉淀、除油后回用,浊环水定期排污水用于钢渣冷却喷淋,不外排。炼钢水池净环水排污水补充于浊循环水,不外排。 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废物氧化铁皮、切割边角料、废耐火材料、车间地面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除油废滤袋、除尘灰、热轧油泥、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本次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废钢原料库外200米、炼钢连铸及轧钢车间外100米,****政府综合考虑原有项目卫防距离,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扩散到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轧钢冷却及除鳞水等浊循环水经沉淀、除油后回用,浊环水定期排污水用于钢渣冷却喷淋,不外排。炼钢水池净环水排污水补充于浊循环水,不外排。满足要求。 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废物氧化铁皮、切割边角料、废耐火材料、车间地面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除油废滤袋、除尘灰、热轧油泥、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卫生防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已重新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更改排放口位置:VOD真空炉设置在**移动密闭罩内,废气捕集后引入现有1#布袋除尘器净化,经现有42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口设在线监测。取消冲渣,改为干渣装罐转运,渣车定期去洗车台冲洗。根据超低排改造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变动后优于环评阶段。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氟化物(吨/年)
1.44 0 0 0 0 1.44 0
3.744 0 0 0 0 3.744 0
0.288 0 0 0 0 0.28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440 281161 0 0 0 381601 281161 /
1.32 6 49.2 0 0 7.32 6 /
21.7 88.56 100.32 5.04 0 105.22 83.52 /
150.9 30 370.321 0 0 180.9 30 /
0 0 0 0 0 0 0 /
3.5 0 0 0 0 3.5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现有污水处理装置 依托现有
1 现有污水处理装置 依托现有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氮燃烧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对加热炉增设低氮燃烧器 DA004排气筒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6~5.1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3~5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80~109mg/m3之间
2 移动密闭罩、1#脉冲布袋除尘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VOD新增炉移动密闭罩,1#脉冲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4~3.8mg/m3之间
3 炼钢封闭厂房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表4(即颗粒物8mg/m3) 炼钢封闭厂房依托现有 轧钢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201~1.29mg/m3之间
1 低氮燃烧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对加热炉增设低氮燃烧器 DA004排气筒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6~5.1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3~5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80~109mg/m3之间
2 移动密闭罩、1#脉冲布袋除尘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VOD新增炉移动密闭罩,1#脉冲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4~3.8mg/m3之间
4 轧钢封闭厂房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的表4限值(5.0mg/m3) 轧钢封闭厂房依托现有 轧钢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201~1.29mg/m3之间
3 炼钢封闭厂房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表4(即颗粒物8mg/m3) 炼钢封闭厂房依托现有 轧钢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201~1.29mg/m3之间
4 轧钢封闭厂房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的表4限值(5.0mg/m3) 轧钢封闭厂房依托现有 轧钢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201~1.29mg/m3之间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4~48dB(A)
1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4~48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物氧化铁皮、切割边角料、废耐火材料、车间地面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除油废滤袋、除尘灰、热轧油泥、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废物氧化铁皮、切割边角料、废耐火材料、车间地面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除油废滤袋、除尘灰、热轧油泥、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1 废物氧化铁皮、切割边角料、废耐火材料、车间地面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除油废滤袋、除尘灰、热轧油泥、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废物氧化铁皮、切割边角料、废耐火材料、车间地面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除油废滤袋、除尘灰、热轧油泥、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已重新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1 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已重新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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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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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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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