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集宁区分局2025年10月9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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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5年10月9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2025-10-09 15:30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798 邮 编:012000

通讯地址:**市**新区察哈尔西街**市集****分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值化回收利用废旧风电机组、报废风机叶片、光伏组件项目

****工业园区**大街74号

****

******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地埋式丙烷储罐2座、液氧储罐及充装间,液氮储罐及充装间,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及充装间,液氩储罐及充装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配电室及休息室、乙炔储瓶区、库房等,建成后年充装氧气80m3/a、氩气30m3/a、氮气30m3/a、二氧化碳30m3/a、丙烷100m3/a、乙炔40L。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

项目在施工期建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冬季办公区采用电热供暖;生产采用2台3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由市政管道接入。运营期2条生产线在粉碎、铺装、锯边各设置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6套),粉碎、铺装、锯边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除尘效率99%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2条热压生产线分别采用集气效率 90%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幕除水+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 15m高3#排气筒排放;1条砂光生产线共设置6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2条热压工序供热共设置2台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2套低氮燃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全厂大气环境按照《****高值化回收利用废旧风电机组、报废风机叶片、光伏组件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要求二级防控。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暂时委托****进行拉运,待后期污水管网接通后经管网****处理厂。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分区防治措施: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l×10-7cm/s的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库房等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一般防渗;办公用房地面、厂区道路行简单硬化,同时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严禁跑、冒、滴、漏事故发生,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固体废物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废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生的废料、粉碎杂质、砂光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暂存于位于厂区东南侧,面积约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导热油等暂存于位于厂区东南侧,面积约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尽快送往委托单位处理,同时要求做好各项固体废物收集、拉运、处置及去向台账。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严格落实《报告表》和风险专项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堰,储罐采取防火、抗震、防腐设计;设置1座容积75m3事故应急池,并设置导液管(沟)等相关措施。厂区按照《****高值化回收利用废旧风电机组、报废风机叶片、光伏组件项目风险专项评价》要求进行二级防控。同时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公众参与:该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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