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本合同段为G30连霍高速公路**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G30连霍高速七角井镇以南约15km处的**口,起点桩号:K3197+100,路线沿既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布设,在K3198+334.894处设置**口互通与S238(一级公路在建)完成交通转换,后路线向西南转向继续沿既有高速公路布设,经原红台集气站互通至红台停车区前,终点桩号:YK3227+700,路线长度30.600km。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合同工期24个月。
2.2本次招标范围:
| 序号 |
使用 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1 |
****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吐7标 |
机制砂 |
0-4.75 |
吨 |
44934 |
2025.11-2026.6 |
****市**区红台集气站哈吐7标 |
JTG F40-2004 |
**岩 |
| 2 |
碎石 |
3-5 |
吨 |
8024 |
|||||
| 3 |
碎石 |
5-10 |
吨 |
40120 |
|||||
| 4 |
碎石 |
10-18 |
吨 |
54563 |
|||||
| 5 |
碎石 |
20-30 |
吨 |
6419 |
|||||
| 合计 |
15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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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要求: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7、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60天内支付60 %款项、 90天内支付至 9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8、验收方式:以甲方现场过磅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9、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的供应能力,为确保现场及时供应,需要保证不少于10辆车为项目供应碎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交融智链系统被招标组织人上级单位或招标组织人列入管控名单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7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11时00分至2025年10月19日11时00分(8天)(**时间,下同),登录交融智链系统http://ec.****.cn完成报名参与。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11时00分至2025年10月19日11时00分(8天)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整标(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 哈吐7标碎石(**岩)采购标书款(请务必按此要求备注),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于2025年10月19日9时前发送至:****@qq.com 邮箱(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邮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哈吐7标碎石(**岩)采购标书款,投标人须在网上点击参与,然后及时联系招标组织机构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标书费收款账户:****
账号:610********052500412
开户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未注册交融智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选择“****”,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19日12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2时00分(12天),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融智链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担保,具体如下:
1、投标担保的金额:¥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电子保函(受益人:****)
√****银行转账)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G30连霍高速公路**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7标段项目经理部
具体要求:
(1)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https://jrw.****.cn)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操作指引办理,****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2****银行转账)
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证金,若开立电子保函被拒,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A.开立投标电子保函被拒证明;
B.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C.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其他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
D.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要求的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G30连霍高速公路**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7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01-10-007014-01
开户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银行行号:301****00728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融智链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