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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水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9月组织完成**县乐乐水泥预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现将水士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5年09月4日至2025年9月30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乐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