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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于2025年9月5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档案资料,听取了各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得到了落实,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可有效发挥水土保持功能,目前措施运行状况良好,后续管护责任落实,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冯红梅/153****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