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安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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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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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1 11:17
来 源
****服务局
摘 要
2025年10月11日,****对**气田采气三厂**区域延1337斜等70口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该项目位于**区多个镇街,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3416万元。批复要求项目落实各项环保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了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监管部门责任。
发布时间:2025-10-11 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1日我局对**区域延1337斜等70口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532

传 真:0911-****688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气田采气三厂**区域延1337斜等70口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143号 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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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田采气三厂**区域延1337斜等70口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公司**气田采气三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区域延1337斜等70口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请示》(延气采三函〔2025〕10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气田采气三厂**区域延1337斜等70口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区高桥镇、镰刀湾镇、化子坪镇、坪桥镇、**镇、招安镇、砖窑湾镇、白坪街道办、金明街道办。项目**70口天然气勘探井,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包括井场的平整、修建设备基础、降排水(污)措施、泥浆罐)、钻井工程(包括钻井、测井、录井、固井)、测井工程(包括完井作业和油气测试,洗井、射孔、压裂、试气等)及封井作业。本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6万元,占总投资的9.7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等施工废水排入井场设置的地上废水收集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泥浆、废包装袋、废防渗布、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完井测试后,对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井口进行永久封井,临时用地恢复原状;对具有工业产能的井口进行临时封井,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四、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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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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