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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求审查**县闽江上游长桥溪小流域2026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屏长政〔2025〕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长桥镇,涉及远丘村、周佳山村、新桥村、长新村、下牛山村、半圳村、官洋村、慈云村8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626.28hm2,建设生态水系1.7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625.04hm2(含补植50.06hm2);坡耕地改造1.24hm2(其中反坡梯田1.24hm2),机耕道100m(混凝土,路面宽2.5m),排水沟100m,蓄水池1口;村庄“四旁绿化”3处;水保生态园1座;治污洁水1处(生态沟渠591m,末端生态池2口);生态水系包括**生态护岸249m,清淤清障1730m。
四、建设时限: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59.1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50万元,业主自筹109.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4.59万元,封禁治理措施投资64.48万元,监测措施费用3.57万元,独立费用46.01万元,基本预备费10.46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工程总投资为107.56万元。
六、相关要求:
****水利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长桥溪(官洋段)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专家技术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