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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城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厅关于调整的通知》(甘建法〔2025〕147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完善行政检查标准,确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和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省住建厅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同时对《****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建法〔2025〕53号)予以废止。
我局依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同步调整,并对4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予以废止,现将新调整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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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