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零星地块绿化项目(2025)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零星地块绿化项目(2025)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市**区零星地块绿化项目(2025)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花园小区18栋6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7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江路与祥和****中心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柒元陆角捌分(****787.68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江路**北300米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12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心综合楼7层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8664
公示期: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866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0551-****7906【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