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瑞玻璃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制瓶机芯子成型控制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 | **** |
| 项目名称 | 龙瑞玻璃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制瓶机芯子成型控制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转单源谈判 |
| 招标机构 | ****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10:30(**时间)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含税投标报价:****000.00元 |
| 公示时间 | 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司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181****1863 联系邮箱:****@163.com ****纪委联系方式:0558-****060 |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金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古****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