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疏自然示字[202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 SFBQ1001B****023 | **县吾库萨克镇6村 | 7281.33 | 工业用地 | 50 | FAR≥0.8 | 40%<D≤60% | ≤20% | 104.4431 | 流拍 | 2025年10月10日 | 流拍 |
| SFBQ1001B****041 | **县吾库萨克镇6村 | 90726.22 | 工业用地 | 50 | FAR≥0.8 | 40%<D≤60% | ≤20% | 1292.8486 | 1292.8486 | 2025年10月10日 | **** |
| SFBQ1001B****042 | **县吾库萨克镇6村 | 86666.71 | 工业用地 | 50 | FAR≥0.8 | 40%<D≤60% | ≤20% | 1239.334 | 1239.334 | 2025年10月10日 | **县鑫金谷****公司 |
二、成交地点:****
三、公示期: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0日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亚森江﹒艾山
联系电话:13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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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电话:099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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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