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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2021-25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市颍南街道规划**路西侧、规划****侧、曹田沟南侧,占地面积132106.91m2,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中心点坐标:经度:115.****78562 ,纬度:33.****21189 。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 魁 联系电话:199****9993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
附件:链接: https://pan.**.com/s/1-ysVkY1E5sQ34NgnNvPHJg 提取码: m2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