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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5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第 1 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 4.(2)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投标产品的合****设备厂商的有效授权;
现调整为: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基层心电终端;
更正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第 5 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 4 条 “投标人须具有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县(区)级以上(含)心电系统建设的业绩或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2 分,最多 4 分”。标书代写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具有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心电系统建设的业绩或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2 分,最多 4 分。
更正事项三:
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10月15日9点00分(**时间)。
现调整为:
时间:2025年10月29日9点00分(**时间)
更正日期:2025-10-11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金新街道**路528号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51****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51****6688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