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生态环境厅****环境局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服务对象
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仁企业
(二)行使层级
县级
(三)实施单位
****
(四)申请地点
****中心6楼项目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生态环境)
(五)办理时限
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光盘1份;
2.**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需要总量的项目)2份;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批复获取方式
****服务中心6楼项目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生态环境)处领取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28-****3786
监督电话:12345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网上自行申报)
1.进入**政务服务网(https://www.****.cn/),点击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2.用户登录时,请选择法人登录,个人登录无法进行填报;
3.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
4.系统生成备案号后,企业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相关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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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