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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规划局森林消防蓄水桶(5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区天**路66号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规划局森林消防蓄水桶(5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以68.6的评审得分、19万元的投标报价成为中标人,中标后当事人以“员工经验不足,对技术参数误解及成本核算遗漏,导致投标报价严重低于实际成本”为由,****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40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以上事实,****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40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9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肆仟柒佰伍拾元(4750元)。
(二)****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9-****6372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财罚字〔2025〕第1号).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