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303/2025-00108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信息名称: | ****2025年10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1、
| 项目名称 | ******公司年产3000吨精密机械零部件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1亿元,****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购置安装中频炉、全自动射芯机、车床、加工中心等设备,建设年产3000吨精密机械零部件项目。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5〕1190号),项目代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制芯、浇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及砂再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抛丸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熔炼烟尘、造型、制芯、浇注、抛丸、砂处理、砂再生、打磨粉尘中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本项目造型、制芯、浇注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