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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省****指挥部关于印发 2023 年**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3〕1 号)、《********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农发〔2023〕33 号)及《青****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防指办〔2024〕2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4 年动物防疫工作经费拨付给你们,总计补助经费42 万元,其中由《****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附件:2024 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