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根据《中****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等所有类型的无人机。除军事类、警用、海关用和应急管理类无人机以外,其他无人机均属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范围,应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二、登记备案对象
(一)在**县辖区内持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跨区域在**县辖区内从事新闻宣传、气象探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文化体育、航空拍摄等确需使用设备进行作业的。
三、登记备案方式
(一)实名注册。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注册登记。自行登录平台网站注册登记。需要准备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信息。
(二)登记备案。完成UOM平台注册登记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持有者携带相关****派出所进行现场登记备案。办理材料如下:
1.个人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
2.单位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时间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五、注意事项
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855-****294
****警航办08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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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