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北部产业园(**市三角镇产业平台、化工园区、**工业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及《关于建立**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北部产业园(**市三角镇产业平台、化工园区、**工业区)建设项目用地
2.实施单位:****政府
3.项目概况:**北部产业园(**市三角镇产业平台、化工园区、**工业区)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04885.09平方米,该产业园包括以下项目:(1)**市三角镇**管道粤电**支线迁改项目阀室及其配套道路项目,位于三角镇**村,用地面积为616.83平方米;(2)**北部产业园(三角片区)**大道西改造工程,位于三角镇**村,用地面积为2918.22平方米;(3)**增资扩产项目,位于三角镇**村,用地面积为40685.76平方米;(4)**路与民古路交界项目,位于三角镇东南村,用地面积为793.30平方米;(5)**市三角镇产业平台项目,位于三角镇三角村,用地面积为53542.53平方米;(6)产业平台道路用地及其配套用地项目,位于三角镇三角村,用地面积为6328.45平方米。
4.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欧工 电话:0760-****9539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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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