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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1.原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政府采购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