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淮发改投资〔2024〕1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区境内,北至淮**路、南至高新区横一路; 2.1.2 建设规模:拟建**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长1324.947米,红线宽度为11米,设计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照明、排水等相关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1232.865538万元; 2.1.4 工期要求:1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竣工日期:2026-04-25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路(淮**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标书代写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建设部,https://www.****.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0926_762262.html(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和“信用**”credit.****.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说明9.1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9.2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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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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