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兰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830.92m2;
地理位置:**市兰巨乡豫章村;
四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参考标准: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该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2025年3月将此地块重新规划,****中心,****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居住用地(07)。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兰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由****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敏感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市兰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地块开发要求,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委托我单位(******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地块由****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为敏感用地,根据人员访谈、卫星图查阅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上地块内无任何建筑物,无畜禽养殖,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输送;地块内无污染事故,无管线填埋,无固废堆积或填埋;现场踏勘时土壤无异味。
三、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也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建议: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