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致江**—S305线道路**工程****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致江**—S305线道路**工程。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860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8月1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致江**—S305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6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4〕109号)执行。
征地范围内,拆迁各类合法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搬迁过渡等费用和安置对象的安置办法,按照《****中心**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第8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4〕109号)和《****政府关于**市城******区城市规划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13〕45号)执行。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局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执行;货币安置和失业保险补助金按照《**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政府令第6号)和《****政府关于**市城******区城市规划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13〕45号)执行;医疗保险缴纳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9号)执行。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和《****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乐中府函〔2023〕78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
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拒不腾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5年10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佛街道任家坝村2、3、4组,全福街道夏沟村1****小组范围内,****办事处、****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202.****.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对《****政府关于致江**—S305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6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致江**—S305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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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