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2020-2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市2020-21号地块位于**省**市**市颍河**侧、**路东侧、****侧、东升南路西侧,调查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33742.84m2,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报告链接: https://pan.**.com/s/1zqUrOhaitpBHO2IrhA5IVA 提取码: 7ymb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魁 联系电话:199****9993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