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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2020-1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市2020-13号地块位于**市**市颍南街道东升路以西、曹田沟以南、**路以东、**路以北,调查地块由地块1和地块2组成,地块1规划占地面积2286.8m2、地块2规划占地面积3917.9m2,调查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6204.7m2。
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报告链接:https://pan.**.com/s/1TuAmN5UvWM-jRZvUDIG3nQ 提取码: 2pgc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魁 联系电话:199****9993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