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人和路789号海科大厦七号楼1****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3150 联系传真:028-****63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