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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560号
****政府:
**县**大道(右奕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0.6830公顷(其中耕地0.0655公顷、非耕农用地0.617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县**大道(右奕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