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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9月29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县平卯碉楼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县平卯碉楼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平卯碉楼群1至7号建筑的大木作、墙体、屋面、门窗及地面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细化墙面抹灰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三)6号建筑暂不恢复,以现状加固为主,清除房内生长的树木。
(四)根据残损照片补充残损情况描述。
(五)补充2017年修缮和价值评估的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旅游厅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