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
| 主项 | 情形项 | |||||||||||
| 1 | 幼儿园补助 | ****幼儿园县级经费补助。全年标准为600元/人/年,本学期下达标准为:300元/人/学期。 | 关于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教体局〔2024〕14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教体局 | ****幼儿园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 2 | 表扬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奖励 | 对我县境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由市政府按照《**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县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 分别给予每项 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支持建筑企业申报发明 专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建筑企业,给予每件 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服务绿卡企业”的具体按照《**市建筑业及房地产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 《关于推进**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梓府办发〔2022〕39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住建局 | 建筑业、房地产业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 3 | 表扬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奖励 | 对首次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在升级年度给予奖励;对首次晋升监理(勘察、设计)综合甲级的企业,在升级年度给予奖励;对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在升级年度给予奖励。 | 《关于推进**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梓府办发〔2022〕39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住建局 | 建筑业、 房地产业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 4 | 表扬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奖励 |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新注册或 转注册到我县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县财政可给予每人 5000 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 “企业优 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县财政可给予每人 1 万元的奖励, 但与我县其他人才激励政策不同时享受。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住建局 | 个人 | 即申即享 | / | 长期 | |
| 5 | 表扬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奖励 | 对落户我县的县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 《关于推进**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梓府办发〔2022〕39号)、关于修改《加快推进**县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梓府办函〔2023〕22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住建局 | 建筑业、 房地产业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 6 | 表扬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奖励 | 对年度建筑业纳税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评为“年度建筑业纳税贡献突出企业”并给予表扬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0.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评为“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并给予表扬奖励;对连续两年内建筑业产值增速较快的企业,由县政府评为“建筑业发展成长型企业”并给予授牌表扬。 | 《关于推进**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梓府办发〔2022〕39号)、关于修改《加快推进**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梓府办函〔2023〕22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住建局 | 建筑业、 房地产业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 7 | 农机购置补贴 |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得超过10台(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套),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 100万元。 | 《**县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梓农发〔2024〕7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农业农村局 | 购机者 | 免申即享 | / | 2026年12月31日 |
| 8 | 支持金融机构招引 | 对我县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县级金融机构(含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县级财政分类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银行、财务公司、****公司、****公司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梓府办发〔2024〕1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金融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9 | 支持做大信贷和保费增量 | 实施年度贷款增量、保费增量奖励,对银行机构年度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县前3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第 1名 15 万元、第 2名 10 万元、第 3名5 万元奖励;对保险机构年度新增保费增幅排名全县前3名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 15 万元、第 2名 10 万元、第 3名5万元奖励。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金融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0 | 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 对我县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县级财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科技中小企业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1 |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 | 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县级财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2 | 支持做大民营企业融资增量 | 对县内民营企业贷款年度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县前3名的银行机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 10 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的奖励。 | 《**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梓府办发〔2024〕1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金融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13 | 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 | 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县小微企****银行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银行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 0.5%、单户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贴。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金融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4 | 支持扩大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 | 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量、贷款余额增幅、贷款户数等因素:****银行机构进行排名,县级财政对排名全县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金融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5 |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成本利率贷款,****银行****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转企升规”企业(即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金融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6 |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担保费补贴。 | 《**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梓府办发〔2024〕1号)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17 |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 ****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0)的我县企业,在上级财政一次性费用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县企业,在上级财政一次性费用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在上级财政一次性费用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财政局 | 企业 | 即申即享 | / | 2027年1月31日 | |
| 18 | 支持有机产品认证 | 首次进行有机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的主体,每张证书补助2万元。持续进行有机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的主体,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助,每张证书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工作方案(2025年—2029年)》的通知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19 | 支持有机农业生产设备投入 | 黄、蓝板及灭虫灯、诱蝇球。****基地按需求新购买使用黄、蓝板的,按每亩不超过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装灭虫灯、诱蝇球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0%补助。每家主体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工作方案(2025年—2029年)》的通知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20 | 缓冲带。生产主体**或改(扩)建缓冲带,按修建费用的30%补助,每家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1 | 支持有机农业生产设备投入 | 除草机械。生产****基地除草功能的机械,按实际购买费用的50%补助,每家主体只可享受一次,且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2 | 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 | 从事有机种植、有机养殖的主体凡使用有机农业允许的肥料、药剂、饲料、疫苗等农业投入品,且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按照其投入费用的25%补助,每家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3 | 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 获得有机认证的生产主体使用中国有机认证标志进行贴标销售,年使用数量在1000枚-3000枚(不包括3000枚)的,每年补助2000元;年使用数量在3000枚及以上的,每年补助5000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4 | 拓展有机产品市场 | 对开展有机产品公共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且平台年销售**县有机产品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 10万元补助。对参与平台销售的有机农业生产主体,年销售额在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补助1万元;年销售额在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补助2万元;年销售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工作方案(2025年—2029年)》的通知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25 | 拓展有机产品市场 | 鼓励在**、**及其他一二线****专营店,专营店年销售**县有机产品交易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补助3万元;年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6 | 有机技术研究应用 | 有机技术。鼓励开展有机农业技术创新性研究,研究成果能够在全县进行大面积推广且推广成效明显的,每项成果一次性补助3万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7 | 土壤培肥。有机农业生产主体通过种植绿肥的方式培肥地力、恢复地力的,对购置绿肥种子费用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 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28 | 有机农业品牌建设 | 有机生产主体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社)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被****农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工作方案(2025年—2029年)》的通知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29 | 有机****政府组织的省内农业展览会、省外农业展览会、境外国际展博会,给予省内每个展位4000元补助、省外每个展位8000元补助、境外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政府****政府承担费用已超过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30 | 有机产品质量检测 | 有机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主体每年自行委托开展的产品质量检测,按检测费用的50%补助,每年不超过2000元。 | 奖补类 | **县 | 县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 | 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其他 | / | 2029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