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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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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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6:22
评审专家名单 杨天丽、付霞云、彭松林、合恩慈、唐玲慧(A包采购人代表)、汤金(B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7****017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大道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警官 199****4325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路605号驰宇大厦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 187****017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B包-****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附件2 招标文件A包-****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A包.pdf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孟连县**路以南1幢(东郊小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A包

下浮率(%):9.****00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孟连县**路以南1幢(东郊小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B包

下浮率(%):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机关全年伙食费(肉菜及主副食品部分),配送地点为**市**区长青巷10号,正常情况下分为两次将甲方所需物品送达(早餐07:00前一次,09:30前一次),特殊情况下按照甲方要求临时供货配送。 项目采购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少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 ****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为孟连片区勐啊、芒信分站全年主副食品采购,勐啊分站配送地点为**市****分站站部和口岸生活区,正常情况下为一天两次将所需食材送达(早餐07:00前一次,09:30前一次),芒信分站配送地点为**市孟连县芒信大寨站部和芒信口岸,正常情况下为二天一次将所需食材送达(9:30前),特殊情况下按照临时配送执行。 项目采购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少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甲方供货要求的,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物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120分钟内更换完毕。
配送公司需按时按量供货。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未事前协商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虽事前沟通仍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情节严重或影响甲**常用餐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10%作为处罚,第二次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未影响甲**常用餐的,初次按时补足不予处罚,自第二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货款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满7次取消合同。配送主副食品不可缺斤少两,一经发现(不包括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最多不得超过该种商品总重量的5%),甲方有权拒付当批货款,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配送的主副食材需按合同规定比例下浮,甲方如发现供应各类食品价格不合理(或未按基准价下浮),可责令乙方立即调整,如乙方不能立即调整,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天丽、付霞云、彭松林、合恩慈、唐玲慧(A包采购人代表)、汤金(B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标准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前)一次性支付。其中A包为1.279904万元;B包为2.854538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3444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A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9分;B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9分。

2.本****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大道79号

联系方式:刘警官 199****4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605号驰宇大厦12楼

联系方式:李工 187****0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87****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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