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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32MAD4WQKQXN | 建设单位法人:王炎 |
| 刘晏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市 |
| ****检查站南侧 |
| **市商混站沥青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市 **市浪坡乡昂定村 |
| 经度:91.8697 纬度: 27.7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2 |
| 山环审〔2024〕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50 |
| 4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32MAD4WQKQ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91MA6TBFJT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E3ED4B | 竣工时间:2024-12-10 |
| 2024-12-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0 |
| 2025-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xzjrhb.****.com/h-nd-30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商混站内设2条180商混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80t/h、1条600t/h水稳生产线,沥青站内设置1条3000C8高原加强型沥青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商混站内设2条180商混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80t/h、1条600t/h水稳生产线,沥青站内设置1条3000C8高原加强型沥青生产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沥青混凝土的生产、水稳混凝土生产,均为物理过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沥青混凝土的生产、水稳混凝土生产,均为物理过程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施工期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严禁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加强施工废水、废渣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定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对绿化植被进行定期养护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厂区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不外排;****处理厂****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用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运营期沥青拌合废气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骨料预处理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商混及水稳生产线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减少筒仓粉尘的排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采用钢构件塑钢料棚遮盖,为半封闭式结构,净空高度不低于7.5米,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各安装一套喷淋洒水设备除尘,厂区四周建设封闭围墙,地面实施硬化,砂石装载和成品运输时应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对原砂仓库、成品仓库定期洒水;砂石等骨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等保持场区路面干净整洁。采取以上措施后,烘干系统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沥青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水泥筒仓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施工阶段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厂房围墙隔声,优选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定期维护保养等噪声减缓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营期沉淀池沉淀渣定期清理自然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做好沉淀池、化粪池防渗等处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居民合理环境诉求。 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公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信息。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将验收情况登记录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咨询,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咨询,施工期施工单位严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未出现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的情形,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未出现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施工废水、废渣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未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运营期定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做好了厂区的绿化工作,对绿化植被进行定期养护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不外排;****处理厂****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用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运营期沥青拌合废气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骨料预处理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商混及水稳生产线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减少筒仓粉尘的排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采用钢构件塑钢料棚遮盖,为半封闭式结构,净空高度不低于7.5米,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各安装一套喷淋洒水设备除尘,厂区四周建设封闭围墙,地面实施硬化,砂石装载和成品运输时应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对原砂仓库、成品仓库定期洒水;砂石等骨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保持场区路面干净整洁。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烘干系统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沥青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水泥筒仓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施工阶段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厂房围墙隔声,优选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定期维护保养等噪声减缓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行至今,未出现因噪声导致的公众投诉事件。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运营期沉淀池沉淀渣定期清理自然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做好了沉淀池、化粪池防渗等处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污染,未出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居民合理环境诉求,未出现环境投诉事件 根据调查,项目目前已建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更,因此无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调查,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目前已建成进行试运行,一暗藏企业排污许可申报,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调查及询问建设单位,其建设和运行期间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
| 危废间由环评阶段商混站北侧移至沥青站东南侧,其他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居民合理环境诉求。 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居民合理环境诉求,未出现环境投诉事件 根据调查,项目目前已建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更,因此无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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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2 | 0 | 0 | 0 | 0.22 | 0.22 | / |
| 0 | 25.71 | 0 | 0 | 0 | 25.71 | 25.71 |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容积为15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容积为15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 | / |
| 1 | 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烘干筒烟气治理系统、仓顶除尘器 | 烘干系统(骨料预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 沥青生产过程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水泥筒仓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烘干筒烟气治理系统、仓顶除尘器 |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生产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项目厂界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运营期做好沉淀池、化粪池防渗等处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运营期做好了沉淀池、化粪池防渗等处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污染,未出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营期沉淀池沉淀渣定期清理自然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运营期沉淀池沉淀渣定期清理自然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施工期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严禁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加强施工废水、废渣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定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对绿化植被进行定期养护 | 施工期施工单位严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未出现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的情形,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未出现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施工废水、废渣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未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运营期定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做好了厂区的绿化工作,对绿化植被进行定期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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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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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公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信息。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将验收情况登记录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调查,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目前已建成进行试运行,一暗藏企业排污许可申报,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调查及询问建设单位,其建设和运行期间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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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