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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公司燃气锅炉改造项目、****开发区****公司高性能铝合金部件加工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156
传 真:0417-****155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220窗口 邮 编: 11500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及时间 |
| 1 | ******公司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 营鲅行审〔2025〕32号 2025.****.11 |
| 2 | ****开发区****公司高性能铝合金部件加工改扩建项目 | 营鲅行审〔2025〕33号 20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