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广东途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河源-连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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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115

传 真:0762-****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县三角镇东部产业**DB08-04-07-2号地块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县三角镇东部产业**DB08-04-07-2号地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830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34.5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行李箱、箱壳、塑料制品的生产,建成后设计年产行李箱73684套、箱壳73684套、塑料制品36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挤出、吸塑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统一经23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统一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ABS、PC挤出、吸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及PP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直接经内置排烟管道引至室外排放。备用发电机的柴油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在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0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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