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2MAC3UJU40B | 建设单位法人:沈丽君 |
| 沈丽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镇新竹路东侧、同义**侧1号楼3楼302,2号楼101室 |
| ****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0.908****000000 纬度: 30.705****99999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6 |
| 嘉(南)环建〔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2MAC3UJU40B001W |
| 2023-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1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2MAC3UJU4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7KFPAF4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7KFPAF4E | 竣工时间:2023-07-01 |
| 2023-07-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8-11 |
| 2023-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公示 |
| ****公司委托****编制的《****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阶段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属**性质,总投资671万元,租赁嘉****公司闲置厂房1100m2,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全自动线切割机、车床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进行生产,年产4000套模具的生产能力。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区**镇新竹路东侧、同义**侧嘉****公司1号楼3楼302室、2号楼101室。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性质:**项目 |
| 无变动,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二、总投资671万元,租赁嘉****公司闲置厂房1100m2,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全自动线切割机、车床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进行生产,年产4000套模具的生产能力。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区**镇新竹路东侧、同义**侧嘉****公司1号楼3楼302室、2号楼101室。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平方米):1100。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二、总投资671万元,租赁嘉****公司闲置厂房1100m2,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全自动线切割机、车床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进行生产,年产4000套模具的生产能力。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区**镇新竹路东侧、同义**侧嘉****公司1号楼3楼302室、2号楼101室。 |
| 无变动,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的热处理工序委托外单位加工,其余工序均在企业内部操作。生产过程以机加工为主,主要包括锯断、车加工、精车加工、车外圆等加工以及线切割和电火花加工。 锯断:模具钢、弹簧钢、金属板材原料经自动化锯床进行锯断加工为对应尺 寸,该工序有金属边角料和噪声产生。 车加工:锯断加工后的工件经车床进一步进行加工,该工序有金属边角料和噪声产生。 精车加工:外协热处理后的工件经车床进一步进行加工,该工序有颗粒物、金属边角料和噪声产生。 压配:精车加工后的工件与钨合金钢进行压配组装,该工序有噪声产生。 线切割:压配后的工件经自动线切割机或慢走丝机进行切割加工,切割过程使用切削液冷却降温剂,切削液和水按照 1:50 配制后使用,切削液使用一段时间后经设备自带分离器分离后循环使用,切削液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定期添加,且待品质较差时定期更换一部分。该工序有金属切屑、废切削液和噪声产生。 电火花:是利用两电极间脉冲放电时产生的电腐蚀(电器开关闭合或断开时,往往出现电火花而把接触部分烧损,这种因放电而引起电极损伤的现象叫电腐蚀)对工件进行加工,在工具电极与工件相互接近时,极间电压在最靠近点使用 介质电离击穿而形成火花放电,并在火花通道中瞬时产生大量热能,足以使金属 局部熔化甚至汽化、蒸发而腐蚀下来。该工序有油雾、金属切屑、废电火花油和噪声产生。 穿孔:线切割后的工件经穿孔机进行穿孔加工。该工序有金属边角料和噪声 产生。 车外圆:穿孔或电火花加工后的工件利用外圆磨床进行车外圆加工。该工序 有金属边角料和噪声产生。 异形及精研:车外圆加工后的工件经自动线切割机或慢走丝机进行进一步的 异形及精研加工。该工序有金属切屑、废切削液和噪声产生。 检测、检验、包装出厂:加工好的工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包装出厂。该工 序有不合格产品和噪声产生。 |
| 无变动,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水要求“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另设排污口。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精车加工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和电火花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严格落实生产班次,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生产。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等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NH3-N、TP,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经污水管网纳入**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湾。 2、废气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精车加工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电火花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夜间不运营,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四周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A))。 4、固体废物处置落实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一般包装材料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外卖综合理由。沾染切削液金属屑、沾染电火花油的金属切屑、废含油包装桶(机油、液压油、电火花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经收集后委托******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 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液压油和废机油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半封闭式库房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其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未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内容。 |
| 无变动,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根据《环评报告表》,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排放量270t/a,CODcr0.014t/a、NH3-N0.001t/a。排污权指标按《**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南政办发〔2015〕15号)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管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科学论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CODCr0.0039t/a、NH3-N0.00039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CODCr0.014t/a、NH3-N0.001t/a。排污许可登记编号:****0402MAC3UJU40B001W |
| 无变动,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9 | 0.01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4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