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海洋综合信息数据库(一期)建设项目不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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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海洋综合信息数据库(一期)建设项目 不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海洋综合信息数据库(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街道
建设规模: 海洋综合信息数据库(一期)内容包括:建设海产品全产业链数据信息采集体系;建设海产品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建设海产品数据分析治理模型体系;建设海产品全产业链数据可视化系统。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樊思辰 联系电话: 0535-****617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樊思辰 联系电话: 0535-****617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王艺瑾 联系电话: 0535-****277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育城汇(北****公司 55 56 53 53 55 54.4 19.86 19 93.26
******公司 48 49 49 47 47 48 19.85 10 77.85
******公司 48 49 46 46 46 47 19.59 10 76.59
**** 47 49 46 45 45 46.4 19.88 3 69.28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育城汇(北****公司 ****000.0000 按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20 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公司 ****000.0000 顺**过验收 120个日历天
******公司 ****500.0000 按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20 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育城汇(北****公司
1 盈造网-中国建筑产业互联平台二期 开发建设服务合同
2 中国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合同
3 机房设施运行维护合同
4 机房扩容采购合同
******公司
1 **地产生产计划管理优化项目专项开发服务
2 联发集团产品标准库系统实施开发服务
******公司
1 技术服务外包合同(ERP系统在五鑫矿业拓展应用)
2 自主经营管理平台设计、研发、实施与支持项目技术服务
3 昆仑数智阿****公司ERP实施项目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育城汇(北****公司
******公司
******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育城汇(北****公司
1 张宗剑 技术负责人
2 宋卫恭 关键岗位 职称证/职称证
3 杨晓韬 关键岗位
4 雷超兵 项目经理 职称证/职称证
5 赵晓霞 关键岗位 职称证/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电气工程
6 褚静 关键岗位 职称证/职称证
7 张景伟 关键岗位 职称证/职称证
8 李霞 关键岗位 职称证/工程师
9 张少东 关键岗位 职称证/城乡规划/工程师 城乡规划
10 李梦 关键岗位
11 张冬 关键岗位
12 李 烨 关键岗位
13 洪虹 关键岗位
14 丁艳霞 关键岗位 职称证/职称证
******公司
1 贺祥宇 注册建造师
2 徐勇涛 注册建造师
3 苏严 注册建造师
4 朱晓辉 关键岗位
5 钟玉亮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职称证/其他工程/高级工程师 其他工程
6 李佳伟 注册建造师
******公司
1 胡天 其他
2 涂江华 项目经理 职称证/高级工程师
3 王少旭 其他
4 夏存伟 其他
5 郭晓明 其他
6 石景磊 其他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 陈进宝 ****000(元) 19.88
七、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7:00:00 - 2025年10月14日 17: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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