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L****7672N | 建设单位法人:胡明 |
| 刘龙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宁****社区**村**湾组 |
| 三和采石场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村**湾组 |
| 经度:112.355015 纬度: 28.05694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3 |
| 长环评(**)〔2022〕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L****767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4L****767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4MAE8KACY0N,****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5-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68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原址扩建,位于宁****社区**湾组,项目于2015年3月办理年开采加工10万吨建筑用石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宁环复[2015]30号),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0月办理年开采加工30万吨石灰岩扩建环评审批(宁环复[2018]114号),2020年5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本次改扩建项目开采范围及开采工艺不变,新增18000m2加工车间及1条破碎生产线,年开采加工规模扩至9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原址扩建,位于宁****社区**湾组,项目于2015年3月办理年开采加工10万吨建筑用石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宁环复[2015]30号),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0月办理年开采加工30万吨石灰岩扩建环评审批(宁环复[2018]114号),2020年5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本次改扩建项目开采范围及开采工艺不变,新增18000m2加工车间及1条破碎生产线,年开采加工规模扩至9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剥离表土→钻孔→爆破→二次破碎→运输(****加工场)→清渣(废土、废石、废碴运往排土场) | 实际建设情况:剥离表土→钻孔→爆破→二次破碎→运输(****加工场)→清渣(废土、废石、废碴运往排土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水治理及管控。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开采区和加工区域修建截流沟、沉淀池等收集处理系统,地表径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降尘及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场地和运输道路硬化,加强运输路线的酒水降尘。原辅材料及成品堆放场所、破碎、振动筛分工序须设置于密闭生产间内,不得露天堆放。物料皮带传输廊道密闭,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喷淋、负压抽风和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简排放。进出道路、堆场、破碎、筛分、传输等部位采取酒水降尘,减少粉尘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破碎、分过程收集的粉尘须收集于简库内,不得露天堆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废土石方、沉淀池污泥、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采取回用、综合利用等措施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局噪声源、设备减振、隔声、优化运输线路、先进爆破方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加强生态治理与恢复。规范设置排土场,表土进行保存用于开采后复垦。按照《**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落实,对已完成开采或形成终了边坡的开采区域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闭矿后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洗车台的车辆清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 开采区和加工区域修建截流沟、沉淀池等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地表径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降尘及绿化,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工作场地和运输道路均已硬化,运输扬尘采取对运矿道路过村路段定期清扫、洒水、限速,并对运输的矿石进行遮盖等措施;已设置全封闭式的破碎加工区,配备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筛分粉尘进行除尘,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颗粒物排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 项目矿体剥离表土经收集后暂存于**东南角排土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机修废油经收集后交由**省中谷****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已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项目已积极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排土场已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对表土进行保存,在生态恢复时用于复垦。项目已制定矿山修复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评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区等区域设置围堰,做好防渗处理。开采场和排土场按要求设置排洪和排水设施,做好削坡卸荷、压脚护坡,预防暴雨期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灾害引发次生生态环境风险。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最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案正在申请办理中。厂内已取消柴油罐,****加油站加柴油。已建设危废暂存区,设立围堰,完成三防处理。开采场和排土场已设置排截鸿沟,同时已做好削坡卸荷、压脚护坡,以避免暴雨期可能会发生的灾害。项目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已安排环保专员定期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经沉淀池 | 无 |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开采区和加工区域已修建截流沟、沉淀池等收集处理系统,地表径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降尘及绿化,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 无 |
| 1 | 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已设置全封闭式的破碎加工区,配备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筛分粉尘进行除尘,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运输扬尘采取对运矿道路过村路段定期清扫、洒水、限速,并对运输的矿石进行遮盖等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号、二号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的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震垫,隔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是潜孔钻机、空压机、挖掘机、铲车等设备运行噪声,爆破噪声,装卸作业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根据环保验收对项目进行的调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运输车辆、优化运输线路、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采取先进的爆破方式、理安排爆破时间。经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做到了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
|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废土石方、沉淀池污泥、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采取回用、综合利用等措施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矿体剥离表土经收集后暂存于**东南角排土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机修废油经收集后交由**省中谷****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 | 加强生态治理与恢复。规范设置排土场,表土进行保存用于开采后复垦。按照《**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落实,对已完成开采或形成终了边坡的开采区域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闭矿后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 项目已积极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排土场已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对表土进行保存,在生态恢复时用于复垦。项目已制定矿山修复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
| 1 | 落实环评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区等区域设置围堰,做好防渗处理。开采场和排土场按要求设置排洪和排水设施,做好削坡卸荷、压脚护坡,预防暴雨期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灾害引发次生生态环境风险。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项目已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最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案正在申请办理中。厂内已取消柴油罐,****加油站加柴油。已建设危废暂存区,设立围堰,完成三防处理。开采场和排土场已设置排截鸿沟,同时已做好削坡卸荷、压脚护坡,以避免暴雨期可能会发生的灾害。项目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已安排环保专员定期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