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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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0 09:30:00,更正为:2025-10-27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0 09:30:00,更正为:2025-10-27 09:30:00。标书代写
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增加如下内容:
二、投标报价说明(适用所有采购包):
(一)采购人为科研单位,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投标人如提供中华人民**国关境外货物的报免进口环节税的价格(采购预算中单独注明为含税价格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部分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二)报价方式:
1、中华人民**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
价格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中华人民**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
价格包括:
(1)CIP**口岸。
(2)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1)货物从进口口岸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2)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卸货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
3)外贸进口有关的****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
4)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根****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负责加征的关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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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大德路111号
联系方式:020-****7233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一楼
联系方式:020-****0305
项目联系人:邹工、林工
电 话: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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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