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医院医学配镜中心合作供应商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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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拟对“********中心**供应商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在****微信公众号挂网进行院内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商家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

********中心**供应商项目

三、项目简介

********中心拟招一家**供应商,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医院眼耳鼻喉科提供专业眼视光配镜服务;

2.配合医院开展眼科眼视光学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近视防控等相关工作;

3. 其他经协商需要**的内容。

六、相关要求

1.负责配镜人员的验光;

2.医院提供场地、水和电等能源接口;

3.服务商需对场地进行自行设计,经医院确认后自行投入改造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对改造费用和添置的物品等院方不予以补偿;

4.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服务商自行实地勘察,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5.服务商保证院方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

6.服务商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相关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去解除、变更并要求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7.采购人协助出具办理经营资质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正合同,服务商不得因此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

8.服务商应为实际使用者,不得另作他用;

9.服务商需按照采购人划分的功能区,按指定的功能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服务商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10.服务商需承担采购人核算的经营用水、用电、物业费等费用,按期缴纳,逾期造成停用等责任自负;

11.人员要求:****医院服务的所有人员须身心.健康(必须持有健康证)、品行端正、着装整洁、言行文明、工作负责,并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

12.服务商需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所有责任;

13.本项目地点无其他附属用房,不得私自搭建。服务商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经营点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服务商投资,但方案必须得到采购方同意,符合建筑、消防以及卫生标准等要求;

14.本经营项目服务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

15.本经营项目的服务用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规划调整、拆除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需要拆除,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

16.本经营****医院行风规定的要求。

七、服务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服务商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八、报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公司法人对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方案建议书(内容自拟);

5.报名公司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有资料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报名资格,5****医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上述所有材料,****公司公章且密封。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比选时间

2025年10月15日09:30

十一、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15日09:30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外二科会议室(外科楼二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县**镇环**路170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5****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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