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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14:55 | ||
| 内容概述 | ******服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县滋水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等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告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还公布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公告清单。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服务局对**县滋水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等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552(******服务局)
通讯地址:**县北****广场****档案馆北邻。后附公告清单
******服务局
2025年10月1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 1 | **县滋水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 | **县三里镇和蓝关街道 | LTSB〔2025〕5号 | 2025.8.25 | 准予行政许可 |
| 2 | ****医院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 ******执法局 | **县**路和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 | 蓝数审水保〔2025〕14号 | 2025.9.2 | 准予行政许可 |
| 3 | **县集中供热项目(南区热源站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白鹿路(灞河段)等5条道路热力主管网工程 | **县****公司 | **县蓝关街道 | 蓝数审水保〔2025〕15号 | 2025.9.2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