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宏程非金属矿物原料加工项目 | **市**区高陂镇富岭村猴子隔 | **** | **市****公司 | 租赁位于该处的废弃机制砂生产场地进行建设。封闭厂房内设置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和环保工程,年加工制瓷原料6万吨。。 | 1.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厂房周围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压滤过程产生废水应收集到沉淀池处理回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内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 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筛分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放筒排放,其他产尘工段废气应通过车间封闭、水喷淋、围挡等措施控制在厂房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