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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92MA0Q4QER3E | 建设单位法人:周广洲 |
| 王建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 阿拉善左****开发区葡萄墩片区 |
| ****年产10000吨丙草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开发区 阿拉善左****开发区葡萄墩片区 |
| 经度:105.15942 纬度: 37.657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3 |
| 阿环审〔202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28 |
| 36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92MA0Q4QER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6HKFD4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180607K | 竣工时间:2022-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08oOgP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0吨丙草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丙草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乙二醇单丙醚、2,6二乙基苯胺为原料生产2,6-二乙基苯胺基乙基丙基醚,生产过程为连续反应;而后以2,6-二乙基苯胺基乙基丙基醚、氯乙酰氯为原料经合成反应生成丙草胺 | 实际建设情况:以乙二醇单丙醚、2,6二乙基苯胺为原料生产2,6-二乙基苯胺基乙基丙基醚,生产过程为连续反应;而后以2,6-二乙基苯胺基乙基丙基醚、氯乙酰氯为原料经合成反应生成丙草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分层水相废水、碱吸收废水经多效蒸发器蒸发处理后的****处理站处理。 (2)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处理站处理。 (3)其他废****处理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分层水相废水、碱吸收废水经双效蒸发器蒸发处理后的****处理站处理。 (2)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处理站处理。 (3)其他废****处理站处理。 |
| (1)项目建设1.5t/h双效蒸发器处理分层废水、碱吸收废水; (2)****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一期已建497.25m2危险废物暂存库房1座,用于危险废物的厂内暂存,库房防渗采用1.0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1****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2)釜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危废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 (3)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2)釜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多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氯化钠按照危废进行管理,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危废焚烧炉未投运,本项目危废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31.6942 | 0 | 0 | 0 | 0 | |
| 0 | 0 | 1.186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08 | 23.436 | 0 | 0 | 0.141 | 0.141 | / |
| 0 | 3.1022 | 56.965 | 0 | 0 | 3.102 | 3.102 | / |
| 0 | 0 | 20.8081 | 0 | 0 | 0 | 0 | / |
| 0 | 0.5077 | 22.911 | 0 | 0 | 0.508 | 0.50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表1中标准限值 | “调节池+ABR+SBR+中间池+混凝沉淀+反渗透装置”处理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水71种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pH值、石油类、氨氮、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浊度、细菌总数、总碱度与总硬度合计、总磷、硫化物、氯化物、铁平均浓度均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表1中标准限值。 |
| 1 | 解析废气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解析废气由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 解析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07mg/m3,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0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48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45mg/m3,氯苯类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45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31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以甲醇、甲醛、乙醇、正丁醇、二氯甲烷、环己烷合计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m3,光气、酚类、丙烯腈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8mg/m3。 | |
| 2 | 氢气废气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氢气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 | 氢气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9.66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419mg/m3,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94mg/m3,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8.64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51mg/m3,氯苯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32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以甲醇、甲醛、乙醇、正丁醇、二氯甲烷、环己烷合计计)最大排放浓度为5.16mg/m3,光气、酚类、丙烯腈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3mg/m3。 | |
| 3 | 丙草胺合成废气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丙草胺合成过程中,合成反应废气及三期项目中各储罐排气阀管道收集呼吸废气经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 丙草胺合成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657mg/m3,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9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氯苯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2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0.8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9.64mg/m3,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7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66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06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以甲醇、甲醛、乙醇、正丁醇、二氯甲烷、环己烷合计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4.3mg/m3,光气、酚类、丙烯腈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3mg/m3。 | |
| 4 | 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导热油炉 | 导热油炉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m3,烟气黑度均<1,检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
| 5 | 工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RTO)废气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25米排气筒排放量 | 两级碱吸收+水汽分离器+三室高温氧化炉(RTO)焚烧+一级碱洗吸收 | 工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RTO)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4.6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537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7mg/m3,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38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9mg/m3,光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5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以甲醇和二甲苯合计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8.9mg/m3,氯苯类、酚类、丙烯腈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264mg/m3。 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3ng-TEQ/m3,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工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RTO)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值1737(无量纲)、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32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37g/h,三甲胺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22kg/h,二甲二硫醚最大排放速率为6.29×10-6kg/h、苯乙烯最大排放速率为2.95×10-4kg/h,甲硫醚最大排放速率为6.29×10-6kg/h,甲硫醇最大排放速率为3.14×10-6kg/h,二硫化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25米排气筒排放量。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通过采取设备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影响。主要对风机、单机(如泵等)安装隔音罩,对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加防震垫,对车间门、窗加设隔声材料。 | 厂界噪声昼间测量值范围为51~64dB(A)、夜间测量值范围为39~5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等相关要求,确定污染防治分区。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井无水。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釜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实验废液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厂区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后应对项目副产氯化钠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釜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实验废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夏江(**察****公司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厂区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废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定期委托****进行拉运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报告书》要求应根据本项目工艺特点,在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并加强各类污染物日常监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建设单位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相关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152921-2024-10-H)。 |
| RTO焚烧炉废气:脱轻塔不凝气、产品精馏塔不凝气、回收塔、刮膜蒸发不凝气均依托厂区现有RTO氧化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及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RTO)废气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3ng-TEQ/m3,检测结果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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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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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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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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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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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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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