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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已经****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单位:****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20日
四、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供电局五村供电所洞靖营业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五、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洞靖镇**村集体农用地0.1157公顷(均为耕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六、批准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七、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农用地补偿4.5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阳政发〔2023〕8号)。
八、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九、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