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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因**易心****公司**路店、**易心****公司城南店、**易心****公司江扬路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从2025年10月13日起,中止****药店医保服务协议180天,中止期限自2025年10月13日0时起至2026年4月10日24时止。中止医保服务期间,****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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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