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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5〕61号)等文件精神,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我局通过发布公告、机构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培训中心、********学校、****学校3所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公示时间:10月12日—10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反映,电话:07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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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