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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县 | 2,939,936.00元 | 97.67 |
采购包2:
| 宁******公司 | **省**宁****镇桃花村7组64号 | 2,988,660.00元 | 96.56 |
合同包1(2025-2027****电站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服务):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2025-2027****电站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服务 | ****电站封闭区以外库区干支流(含支流及**侧)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包2(2025-2026年度向家坝、溪洛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服务):
服务类(宁******公司)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2025-2026年度向家坝、溪洛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服务 | 向家坝(凉山段)、溪洛渡库区(含支流及**侧,不含坝前)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详见招标文件 |
周加凤(采购人代表)、严想(采购人代表)、邱光华、彭翠、曾鑫、林嘉岚、郭冬梅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各采购包在合理利润加成本的基础上收取中标金额的1.5%;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分行城南支行。收款帐号:232********0007517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409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4.482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兼投不兼中规则:“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的2个采购包中 ,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中标人。本项目在定标过程中,若投标人同时成为 ****一中标候选人,则采购人按照不兼中的原则确定其为采购包1的中标人,采购包2的中标人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规定,采购包1中标人为“****”,采购包2中标人则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公司”;
名称:****
地址:凉山州**市胜利北路58号
联系方式:0834-****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7楼出电梯右转
联系方式:0834-****5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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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