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方资金与技术**,高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采矿权人****(以下简称双龙建材)拟公开征集**经营方,共同开发经营**县双龙营镇小**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此次公开征集砂石料加工销售**经营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综合条件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方。
一、拟**标的基本情况
双龙建材所属**县双龙营镇小**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位于**县双龙营镇**村民委小**村,**位于**县城正北面,**至双龙营镇有6km,**至**县城有23km,交通较为便利,**面积**面积0.114km2,开采标高由1803.9m~1604m,**保有量2164.6万吨,设计可采**量为1689.8万吨。
(一)**模式
双龙建材引入**经营方,拟采取“生产外包”+“产品统购”生产经营模式,利用**经营方资金优势、销售渠道优势,共同开发**县双龙营镇小**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具体**经营方式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暂定基本模式如下:
1.生产外包
****采石场砂石料生产及加工直接成本(含生产一线人工费、燃料费、电费、爆破器材及服务费、设备设施维修费)由**经营方自行组织,双龙公司结算并支付生产外包费用:成品砂石料生产及加工直接(制造)外包费用不高于10元/吨(含税),毛石生产外包费用为不高于8元/吨(含税);土夹石(含过机土夹石)生产外包费用不高于2元/吨。超出生产外包费用的部分由**经营方承担。
2.产品统购
双龙建材拥有采矿权及生产线,将矿山砂石料销售权进行发包,**经营方通过产品统购方式,从双龙建材统购砂石料,年统购量不低于40万吨,成品砂石料统购价格不低于21元/吨(含税);毛石(片石)统购单价不低于14元/吨(含税);土夹石(含过机土夹石)统购单价不低于4元/吨。按照双方约定的统购价格及支付方式,由**经营方支付给****。
3.75型联破生产线的承接
双龙公司生产现场的75型联破生产线由乙方负责与原生产加工单位承接,承接成功作为**生效的基础条件之一。**期满或合同终止15日内,**经营方对该75联破生产线自行进行处置清场。
4.缴纳履约保证金
根据双方商谈情况,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库存的消化
双龙公司堆场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的成品砂石库存量,****公司与**经营方双方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核定数量为准,**经营方按 25元/吨(含税)统购;毛石按14元/吨(含税)统购;土夹石按4元/吨(含税)统购。
(二)**期限
**期限为3年。**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原**经营方享有优先**经营的权利。
(三)**经营方确定方式
有意向的**经营方在产品统购量、统购价格和生产外包费用上进行谈判,综合考虑**经营方资金实力和销售渠道的基础上,以生产外包费用最低、统购量最高、统购价格最高者为最终**单位。
二、准入资格
(一)**经营方应遵守双龙建材提出的**经营模式,并承诺按照**模式,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
(二)**经营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三)意向**经营方,****公司相关资质材料和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三、征集方式
(一)提交申请:拟参加竞争的意向**经营方,在规定时间****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销售渠道或业绩、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邀约洽谈:对于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双龙建材将发起邀约,评估其业务开拓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业务经验等。
(三)资格审查:意向**经营方能提供销售渠道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谈判选定:双龙建材根据资质审查和洽谈结果,以洽谈结果生产外包费用最低、统购量最高、统购价格最高者为最终**单位。
四、相关提示
(一)本矿**经营存在以下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意向**经营方参加**竞争并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采矿权现状和本《公告》内容已完全同意并承担所有风险。
(二)**协议签订后,有关该采矿权未完成的用地、矿权延续、产能扩建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及费用由双龙建材承担,并协调处理用水、用电、租地、公路交通等矛盾处理,由**经营方承担约定的超过生产外包费用的成本和销售环节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砂石料市场销售环节产生的所有费用,例如运输费、保管费、人工费、材料费、劳务费、接待费、差旅费、管理费等为完成销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经营方参与**经营管理后,应协助双龙建材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服从双龙建材统一管理。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小**石场;
(二)本公告公示时间即为**项目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7日(早上八点三十分至十二点整,下午十四点至十五点三十分),逾期双龙建材将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152****0756。
六、最终解释权
(一)对本《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于公示期向双龙建材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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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