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石头-庐城1号地块)(石头镇片区)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石头-庐城1号地块)(石头镇片区)”(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公告
1、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设计周期20日历天:根据前期设计内容深化,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等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的80%;项目通过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工程施工周期100日历天: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50%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0%。
试运营期36个月(土壤修复、地力提升期):完成土地复垦方案中要求的土壤改良任务后且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试运营期期满2年后付完余款。
备注:1、****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质量保证金的,则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结算价款;
(2)3%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注: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以现金形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同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2楼;**省**市**县石头镇鑫石路2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张书记
电话:183****79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5年10月11日